活动板房防雷接地(活动板房防雷接地做法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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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装箱活动房怎么防雷击
集装箱活动房屋防雷,主要包括外部防雷系统、和内部防雷系统,金属屋面防雷属于外部防雷系统,传统建筑的防雷模式,是富兰克林的传统避雷针、或避雷针结合防雷网络。
然而,彩钢屋面板的金属板相对较薄,因此不可能安装又高又重的传统避雷针,因此,在设计金属屋面建筑时,应根据防雷设计的五个要素,考虑如何防止屋面雷击。

1、建筑物内外防雷装置的接闪器功能
安装在活动房屋内的接闪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避雷针、避雷带或防雷网等接闪器,所选接闪器应具有特定的耐电流和耐压性、连续接闪器效果,以及接闪器与建筑物之间的美观统一性。
2、下行导线的分流效果
下行导线的厚度和数量直接影响分流效果,如果有许多引下线,通过每个引下线的雷电电流很小,感应范围也很小。
引下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规范中的规定,当建筑物很高且引下线很长时,应在建筑物中间增加一个均压环,以降低引下线的电感压降。
3、活动室内各部分电位平衡
为满足防雷装置的要求,防雷装置应与梁、板、柱、基础可靠焊接、绑扎或搭接,各种金属设备和金属管道应同时焊接或夹紧在一起,这使得整个活动房屋成为一个良好的等电位体。
工地活动板房的防雷接地大样图
工厂防雷分为整体结构防雷,就是主厂房防雷,主要基础打接地极、接地带,形成一个接地网,接地电阻小于10欧。再与主厂房的钢筋或钢构的主体连接。水泥混凝土屋顶接避雷带或避雷针,墙外地面还得留有接地测试点,钢构应用镀锌扁铁作直接引到屋顶。
防雷接地图纸按以下方法来看:
1、首先看说明,然后看图中的标注了的线安装的位置,再看各个柱子或剪力墙位置是否有引下线。
2、交流电源防雷模块适用于配电室、配电柜、开关柜、交直流配电屏、通信、电子、电力、网络、能源、铁路、公路等系统的电源保护;建筑物内有室外输入的配电箱、建筑物层配电箱;· 用于低压( 220/380VAC)工业电网和民用电网;
信号防雷器用于线路侵入的过电压保护;避雷针用于直击雷防护; 在电力系统中, 主要用于自动化机房、变电站主控制室电源屏内三相电源输 入或输出端。
供电系统接地分为保护接地和工作点接地,保护接地是带电设备外壳接地。工作点接地指零线接地,接地网做法与避雷接地方式一样,接地电阻小于4欧。如达不到要求,则应加接地极,条件不好的,应加电解物及(或)更换土壤。
扩展资料:
供电系统接地分为保护接地和工作点接地,保护接地是带电设备外壳接地。工作点接地指零线接地,接地网做法与避雷接地方式一样,接地电阻小于4欧。如达不到要求,则应加接地极,条件不好的,应加电解物及(或)更换土壤。
工作接地和保护接地在配电室独立引出,系统可并为一个。工作方式,如地线和零线分开,也可合为一引到用电系统(或设备)。接地系统须重复接地。也有独立分开的方式,TN-S系统。零地不能再合为一。仪器仪表接地系统。该系统接地电阻小于1欧,不能与防雷接地连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雷接地
活动板房要不要防雷
活动板房要防雷接地的。
活动板房是一种以彩钢板为骨架,以夹芯板为围护材料,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合,构件采用螺栓连接,全新概念的环保经济型活动板房屋。
可方便快捷地进行组装和拆卸,实现了临时建筑的通用标准化,树立了环保节能、快捷高效的建筑理念,使临时房屋进入了一个系列化开发、集成化生产、配套化供应、可库存和可多次周转使用的定型产品领域。
防雷分类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
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扩展资料: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活动板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