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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技术研究(雷电监测与预警技术)

3年前 (2022-12-08)行业新闻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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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防护技术专业是干什么的 好就业吗

防雷技术主要研究气象学、雷电学等方面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防雷检测、防雷审核、监审和验收、防雷工程设计与施工等。例如:通过接闪杆、接闪带、法拉第笼等进行防雷,雷电电磁脉冲防护,雷电分析、处理和解决气象业务及雷电防护的实际问题等。

雷电防护技术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具有雷电、雷电防护、建筑设计、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和信息系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科学素质,能从事雷电监测,电子设备、信息网络系统、大中型建筑的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和验收、施工,并能从事防雷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与应用等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语文、物理学、电路理论系列课程、信号与系统、通信原理、数字信号处理、计算机基础及程序设计、数据库技术、低压电气系统、综合布线、雷击灾害风险评估等。

学生毕业后可到气象部门、防雷中心、科研院所、教育单位、电子和信息部门、金融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也可攻读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

雷电防护技术专业就业好吗

该专业需要大批精通防雷设计、施工、检测验收、风险评估技术的专业人才,就业前景好。

雷电防护产业是朝阳产业,全国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都必须采取雷电防护措施,需要大批精通防雷设计、施工、检测验收、风险评估技术的专业人才,现在随着全球的气候变得恶劣,对雷电防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国家的防雷行业才起步几年,应该说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就业前景好。

当前社会对雷电防护需求强劲,而且雷电业务已经作为中国气象局确定发展的重要业务轨道,因此急需大量既掌握雷电理论基础又具有较好电学背景、较强工程技术应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该专业人才在未来10~20年内将有较好的走势。

毕业生主要在气象、电力、电信、科研院所、教育、电子信息、金融、环保、防雷工程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技术、教学或管理工作,也可攻读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控制工程学科等方向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专业是属于气象类的吗?

也算气象类吧,主要是属于电子类。

和气象关系非常密切,可以到气象部门就业。

成都电子工程学院(原成都气象学院)-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电子信息技术和雷电防护与监测技术,了解雷电业务,具有工程综合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从事电子信息系统和现代防雷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与维护管理的应用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电子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学习雷电原理及防雷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学习雷电监测与预警、防雷检测和防雷工程设计知识,具备设计、开发、应用电子技术产品和防雷产品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电路、信号与系统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

2、掌握电子电路的基本理论和实验技术,具备分析和设计电子设备的基本能力,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掌握雷电原理、防雷技术、防雷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雷电预警与预报的基本知识,具有防雷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和防雷产品的研究、设计、应用与维护管理的基本能力;

4、了解电子设备、信息系统和雷电科学与工程技术的理论前沿,具有研究、开发新系统、新技术的初步能力;

5、具有一定的电磁兼容和综合布线知识;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与实际工作能力;

7、掌握一门外语,具有本专业外文书刊的阅读能力。

三、主干学科:

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主要课程:

电路分析基础、模拟电子技术、脉冲与数字电路、信号与系统、电磁场与电磁波、高频电子线路、微机原理、单片机及其应用、电磁兼容设计、微波技术与天线、大气科学概论、防雷技术及工程应用、建筑设计基础、雷电科学基础、雷电风险评估与工程预算、防雷规范、现代气象观测等。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本专业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课程实验(含上机)、教学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课外实践)六个方面。其中课程实验主要有电路基础实验、模拟电子技术实验、数字电子技术实验、单片机及应用实验、HDL可编程器件实验、现代气象观测实验、防雷技术及工程应用实验等;课程设计主要有电子技术课程设计、电子技术综合设计、工程设计等;教学实习主要有电子实习、雷电防护技术与工程实习、毕业实习等。

六、授予学位:工学学士

七、修业年限:四年

西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西藏自治区气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减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灾害的防御、研究、监测、预警等。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管理的原则。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对防雷减灾的投入,提高防雷减灾能力。第五条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统一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防雷减灾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全区防雷减灾工作发展规划;

(二)指导和协调各地牗市牍防雷减灾工作;

(三)组织雷电防护技术研究、推广、培训和防雷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四)组织全区雷电灾害调查、重大雷击事故鉴定工作;

(五)负责对防雷产品的监督、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各地(市)、县气象主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减灾工作。第七条 自治区成立防雷减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区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各地(市)成立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日常工作,并接受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的业务指导。第八条 各级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建设和城市规划、劳动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第九条 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

(二)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设施;

(三)通信设施、计算机网络和自动控制系统;

(四)电力高压线路、发电厂、变电站等电力设施;

(五)国家、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的古建筑、博物馆和古树名木;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设施和场所。

本办法所称雷电防护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等防雷产品和设施的总称。第十条 对从事专业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行资质管理。对从事防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制度。

区外具备专业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到区内从事专业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应当先征得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同意,并在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专业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第十一条 从事专业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在其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防雷标准规范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施工。第十二条 防雷工程的设计实行审核制度。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的防雷工程,应当纳入建设规划。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防雷工程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其中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专业防雷工程设计图纸应当报送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交付施工。第十三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的专业防雷工程设计图纸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核批准的防雷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有关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质量跟踪检测。工程竣工后,经气象主管机构或其授权的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五条 自治区、地(市)气象主管机构设立防雷检测中心,负责对各类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和雷电防护技术的研究、引进和推广,逐步开展雷电灾害的预报工作。

防雷检测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检测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第十六条 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易燃易爆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通信、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行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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