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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防雷接地要求(一类防雷接地规范要求)

3年前 (2023-01-06)行业新闻225

本文目录一览:

防雷接地如何施工

防雷接地的施工质量要求

防雷接地的焊接采用搭接焊,搭接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圆钢与圆钢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当直径不同时,搭接长度以直径大的为准);

圆钢与扁钢搭接时不应小于其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不应小于其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当扁钢宽度不同时,搭接长度以宽的为准);

扁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时,应紧贴3/4钢管表面或紧贴角钢外侧两面,上下两面使焊。焊接点的焊缝应饱满,不得有夹渣、咬肉、虚焊和气孔等缺陷,焊好后应清除药皮,焊接点除埋设在混凝土内的不做处理外,其余的焊点均需采取防腐措施:刷防锈漆一道,银粉漆两遍。

扩展资料:

避雷引下线暗敷设做法

利用结构柱内主筋做引下线时,每条引下线不得少于两根主筋,每根主筋直径不能小于Ф16㎜,防雷引下线位置最好对称

引下线间距:一级防雷建筑:≤18m;二级防雷建筑:≤20m;三级防雷建筑:≤25m。

按设计要求找出全部主筋位置,用油漆做好标记,距室外地面0.5m处焊接断接卡子,随钢筋逐层串联焊接至顶层,并焊接出屋面一定长度的引下线Ф12㎜的镀锌圆钢,以备与避雷带连接。

柱内引下线与梁内均压环可靠焊接,采用双面焊接,焊缝双面焊接长度大于6D,下端与建筑物桩基钢筋及基础底梁钢筋的两根主筋焊接。每层各引下点焊接后,隐蔽之前,均应请现场施工员及监理进行隐检,同时应填写隐检记录。

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电阻要求分别是多少

一、二类防雷建筑物每根引下线接地电阻≤10欧姆,三类建筑物要求≤30欧姆。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扩展资料:

建筑物避雷方法:

装在建筑物的最高处,必须露在建筑物外面,可以是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或避雷网,也有将几种形式结合起来使用的。

1、避雷针。

1750年美国富兰克林发明,是至今仍广泛应用的接闪装置。用镀锌圆钢或镀锌钢管制成的尖形金属杆,竖立在建筑物的最高点,它保护的范围是以针顶点向下作与针成45°夹角的正圆锥体的空间。如需扩大保护的范围,可以用两支或更多支的避雷针联合起来使用。

2、避雷线。

用悬挂在空中的接地导线作接闪装置。它主要用来保护线路,其保护范围可用模拟实验或根据经验确定。

3、避雷带和避雷网。

用覆盖在建筑物高耸部分、屋顶或其边缘的金属带或金属网格作为接闪装置。超过20~30米高度的建筑物容易受到雷电的侧击和斜击,采用避雷带或避雷网效果较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防雷装置

一、二、三级防雷分别指什么

第一级避雷针(线),防止直击雷毁坏建筑物;第二级防雷器,防止感应雷破坏电气设备;第三级设备防雷,防止雷电感应干扰电子设备。第一、二级防雷,大家都熟悉;而第三级防雷,鲜为人知。

第三级设备防雷,用抗电磁干扰器 防止雷电感应干扰,是新的技术领域,叫“电磁兼容”。可以采用“抗电磁干扰器”。它自身能吸收电磁干扰并转化成热量消耗掉,能独立消除几千伏工业干扰,使智能产品抗扰度达到国际标准最高等级,而且无需接地,从而能彻底拒绝雷电感应干扰。

防雷的三级保护一般是总配电安装第一级避雷器,选择相对通流容量大的SPD(80KA~160KA视情况而定),然后在下属的区域配电箱处安装第二级避雷器(10KA~40KA),最后在设备前端安装第三级信号避雷器。

安装SPD(避雷器)要求安装处就近有接地扁铁,以便于雷电波通过避雷器时能够迅速泄放。需要接地电阻达到1欧姆以下才行,有些地区有特别规定的可以放宽到4欧姆以下因为一般采用限压型SPD,所以他们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5m。

扩展资料

防雷原理

防雷,是指通过组成拦截、疏导最后泄放入地的一体化系统方式以防止由直击雷或雷电的电磁脉冲对建筑物本身或其内部设备造成损害的防护技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防雷

一,二,三级防雷的要求区别

道防雷分哪几个等级,不同的建筑物的防雷等级与设计要求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一起看下。

一、防雷等级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5、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6、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二、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

一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

1、应在屋顶上装设避雷针,或者在屋角、屋脊、女儿墙和屋檐装设避雷带,并在屋面上装不大于10m×10m的金属网格。

2、优先利用主筋作引下线,应利用建筑外廓各外角上的柱筋。如专设引下线应不少于2根。引下线间距不大于18m。

3、进入建筑物的电气线路及金属管道宜采用全线埋地引入,并在入口处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金属管道与接地装置相连。

4、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

5每三层应利用混凝土圈梁的钢筋或散设在建筑物外墙内的扁钢作均压环,并与各种竖向金属管道及引下线相连。

6、当建筑物高度超过30m时,其30m及以上的部分,应将外墙上的栏杆、金属门窗等较大金属物与防雷装置相连。

二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

与一级1.2.3.4同,只是屋面金属网格不大于15m×15m。

三级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设计要求

与一级1.2.3.4同,只是屋面金属网格不大于20m×20m。

一类防雷接地是什么意思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GB 50057-94

第3.2.1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

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

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休、蒸气和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

下空间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

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

达下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

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

仅保护到管口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

一级防雷,二级防雷,三级防雷什么意思

按照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建筑物的防雷分为三级。

一级防雷建筑物:

1、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特大型、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等。

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二级防雷建筑物:

1、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2、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3、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4、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三级防雷建筑物:

1、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次时,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2、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3、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部超过15)其高度可为20m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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