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接地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接地标准)
本文目录一览:
- 1、建筑设计防雷规范
- 2、防雷接地设计规范gb50057
- 3、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什么?
- 4、最新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 5、建筑防雷接地规范
-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总则和术语
建筑设计防雷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参考资料: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gb50057
4.2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2.4 中的第 2 条: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宜大于 12 m。
4.3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 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 18 m。
至于你提到的第一类防雷中的18到24米,应该来自于 4.2.2 条中的:
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m~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现场浇灌或用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网的交叉点应绑扎或焊接,并应每隔18m~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这两句话,一个是针对金属屋面,一个是针对钢筋混凝土屋面中的钢筋网。属于比较特殊的类型,在这一条的条文说明里也提到:「本款还规定了不同类型屋面的处理。」
不过确实,在阅读规范时,你会发现针对一类防雷和二类防雷的措施,并不是那么对应,比如关于引下线间距的问题,二类防雷是强条,用的是「不应」,一类防雷反而不是强条,用的是「不宜」。
这个主要是要看一类防雷和二类防雷的分类,因为即使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体育馆,都被划分为二类防雷。而一类防雷,主要围绕的是可能引起爆炸的建筑物。所以应该说没有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一类防雷,能够划分为一类防雷的,基本都是工业建筑。建筑物的类型不同,也就造成了对应的要求不同。
而一类防雷建筑,在 4.2.1 条规定:「应装设独立接闪杆或架空接闪线或网。」
只有在难以装设独立的外部防雷装置时,才可以装设屋顶敷设接闪带。
所以,第一类防雷建筑的防雷措施和我们平时做的二三类防雷建筑的防雷措施并不相同,在设计时,要格外关注。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什么?
防雷接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是:
1、防雷分类问题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的要求分为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
2、接闪器和引下线的问题
接闪器在一般情况下多数采用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有时在大面积需要保护情况下,可以采用避雷线保护。在搞环境防雷时,可以采用CA-A3防雷器或法国提前放雷避雷针保护。
3、地极及地极接地冲击电阻的问题
如果建筑物的防雷地极是独立地极的话,一般要离开建筑物基础的地中距离3M以远;如果是通信用的独立地极的话,则要求离开建筑物20M以远,并要求接地电阻〈4欧。
除去一类防雷建筑物属于0区和1区,用独立避雷针、独立地极保护外,其余类别一般情况下,都采用合设地极的方式,尤其是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更应采用本身基础作合设地极使用。
4、均压环的设计和施工问题
均压环是一条闭合的藏在建筑物外墙内的水平避雷带。它一方面与外墙所有的引下线焊接相连,另一方面又与外墙上所有金属门、窗、玻璃幕墙相通,将它们所接闪到的雷电流通过均压环、引下线的作用,将雷电流引入大地汇放。
5、电子设备的等电位处理问题
等电位处理就是用金属导体把设备的金属外壳与接地的汇流排连接起来。等电位处理的目的就是消除电位差,因此,所有引入室内的金属管道、电缆屏蔽层在各个不同的防雷区间之间均应作等到电位处理。
另外,室外凡互相跨越或平行敷设的金属管道,如果其间距少于100MM规定的间距,也应用金属线互相跨接起来,采取等电位的处理方法避免反击。室内电子设备的等到电位的连接方式应采用一点式方法接地,而不应互相串联连接接地,以免引起干扰现象。
6、设备屏蔽的处理问题
屏蔽的作用是防止雷电感应对电子设备和干扰,根据不同的对象,屏蔽分有房屋屏蔽、管线屏蔽和设备屏蔽三种。屏蔽的效果与材料的导磁率有关,与材料的厚度尺寸有关;与网孔的大小尺寸有关。网孔越少,材料越厚,材料的导磁率越好则屏蔽的效果越好。
7、线缆的敷设问题
线缆最好采用埋地套铁管的方式敷设。缆井应设计在建筑物的几何中心。室内的线缆布置应避开外墙、梁柱等雷电流集中流过的地方,以免对线缆产生大的干扰现象。同理,电子设备的放置问题,也应离开外墙、梁柱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8、供电形式
供电的形式最好采用TN-S系统。供电线路最好埋地套铁管引入。N线、PE线重复接地引出,电源装电源避雷器。
9、各种信号线装信号避雷器问题
对信号避雷器的选择的要求是工作频率适合、传输功率大,插入损耗低、验波系数少,雷电通流量大,响应时间快,残压低的信号避雷器。同时避雷器应有良好的接地。
验收规范:
1、设计审核
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防雷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并准许施工的行政许可行为。
2、技术审查(评价):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目前为县级及其以上防雷中心)对防雷装置进行的设计文件技术审查,为技术服务性行为。
3、竣工验收:指县级及其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防雷装置投入实际使用的行政许可行为。
4、检测验收: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已竣工防雷装置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检查等技术服务性行为。
5、质量监督:指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对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进行技术监督服务性工作。

最新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是什么,有什么内容
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规范中相应的条文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824号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7-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3、3.0.4、4.1.1、4.1.2、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0年十一月三日修订版本编辑标准状态:已作废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版社:中国建设出版社出版时间:2008年8月1日 开本:32开页数:189页 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9]30号文的要求,由我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我部设计研究院对原规范修订编制而成。在修订编制本规范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广泛向全国有关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和函审。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五章和六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的防雷措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选择和布置等。在本规范施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以便以后修订时参考。机械工业部 1994年3月第一章 总 则第1.0.1条 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第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第1.0.3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1.0.4 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第二章 防雷分类第2.0.1条 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第2.0.2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第2.0.3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第2.0.4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3。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第三章 措施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3.1.1条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第3.1.2条 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第二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地上部分:当hx5Ri时,Sa1≥0.4(Ri+0.1hx) (3.2.1-1)当hx≥5Ri时,Sa1≥0.1(Ri+hx) (3.2.1-2)2、地下部分: Se≥0.4Ri (3.2.1-3)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当(h+l/2)5Ri时,Sa2≥0.2Ri+0.03(h+l/2) (3.2.1-4)2.当(h+l/2)≥5Ri时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 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l1)5Ri时,Sa2≥1/n〔0.4Ri+0.06(h+l1)〕 ( 3.2.1-6)当(h+l1)≥5Ri时,Sa2≥1/n〔0.1Ri+0.12(h+l1)〕 (3.2.1-7)式中 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距离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第3.2.2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五款的要求。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2.3条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第3.2.4条 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范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八、在电源引入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第3.2.5条 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m。第三节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五节 其它防雷措施
第四章 装置
第二节 引下线
第三节 接地装置第五章 接闪器第一节 接闪器选择第5.1.1条 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
第二节 接闪器布置
建筑防雷接地规范
一、总则
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
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
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豫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
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
定。
二、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
为三类。
第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灯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
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呕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3、具贿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
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
伤亡者。
5、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
者。
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 ,且于或等于0.
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 ,且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般性民用建
筑物。
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
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 23区火灾危险环境。
6、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
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三、措施
(一)、-般规定
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范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
电感应的措施。
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
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
(二)、第一 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
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 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 ,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
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x 5m或6mx4m。
2、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
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为管口上方半径5m半
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隔表3.2.1
3、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
度、长期点火燃烧- -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
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4、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根引下线。对
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5、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
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3m。
以上便是建筑防雷接地规范主要内容,希望大家可以严格遵守这些规则,这样才能更好地保
护好建筑物的安全。
五、施工流程
施工准备-接地装置安装- +引下线安装-避雷带支架制作安装-避雷网安装-接地电阻测试
六、技术措施
材料齐全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机具配备充足,施工图纸已对施I班组进行技术交底。
七、要施工方法
防雷接地工程包括接地装置、防雷引下线及避雷带的安装。施工采用标准为《电气装置安装I
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92 )
1 )接地装置
a.按照设计图尺寸位置要求,将底板内两条结构主筋焊接连通,并与所经桩台及柱内的有关钢
筋焊接(不同标高处利用两根竖向结构上下贯通) , 并将两根主筋用油漆做好标记,便于引出
和检查。
b.所有焊接处焊缝应饱满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不得有夹渣、咬肉、裂纹、虚焊、气孔等缺
陷,焊接处的药皮敲净后,刷沥青作防腐处理,采用搭接焊时,其焊接长度要求如下:
●镀锌扁钢不小于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镀锌圆钢焊接长度为其直径的6倍,并应二面焊接。
●镀锌圆钢与镀锌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c.每- -处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请质检部]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隐蔽,同时做好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 )引下线安装
利用建筑钢筋做引下线的情况,钢筋截面一定要满足设计要求。
钢筋的连接要满足规范要求,如建筑施工采用埋弧焊工艺,可不处理,否则要进行接地跨
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跨接钢筋直径的6倍。
3)避雷带
本工程避雷带采用25 x4热镀锌扁钢。
a.支架安装:
在土建屋面结构施工时,应配合予埋支架。所有支架必须牢固,灰浆饱满、横平竖直。支架间
距不大于1.5m且间距均匀,允许偏差30mm。转角处两边的支架距转角中心不大于
250mm ,成排支架水平度每2m检查段允许偏差3/1000 ,但全长偏差不得大于10mm。
b.避雷带安装
●将镀锌扁钢调直。
●避雷线安装时应平直、牢固,不得有高低起伏和弯曲现象,距离建筑物应一致,平直度每
2m检查段允许偏差3/1000 ,但全长偏差不得大于10mm。
●避雷线弯曲处不得小于90° ,弯曲半径不得小于镀锌扁铁直径的2.5倍。
●在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做防雷跨越处理。
4)电气接地施工方法
目前,根据《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 接地制主要采用TT、TN-C- S或TN-S .
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a.高/低压变配电房设备的接地系统,在房间内周围设置一条距地面300mm的水平 接地环型带
规格应按照设计要求。
b.开关柜、配电屏(箱)、力压器及各种用电设备、因绝缘破损而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
电气用的独立安装的金属支架及传动机构、插座的接地孔,均应以专用接地( PE线)支线可
靠相连, PE线应与接地装置连通并作重复接地。
c.当保护线( PE线)所用材质与相线相同时, 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下表要求,当PE线采用单
芯绝缘导线时,按机械强度要求,截面不应小于:有机械性的保护时为2.5mm2 ,无机械性保
护时为4mm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总则和术语
1 总 则
1.0.1为使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措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构)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以及雷击电磁脉冲引发的电气和电子系统损坏或错误运行,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1.0.3建(构)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并确定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1.0.4建(构)筑物防雷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对地闪击 lightning flash to earth
雷云与大地(含地上的突出物)之间的一次或多次放电。
2.0.2 雷击 lightning stroke
对地闪击中的一次放电。
2.0.3雷击点 point of strike
闪击击在大地或其上突出物上的那一点。一次闪击可能有多个雷击点。
2.0.4 雷电流 lightning current
流经雷击点的电流。
2.0.5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LPS)
用于减少闪击击于建(构)筑物上或建(构)筑物附近造成的物质性损害和人身伤亡,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6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7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2.0.8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由拦截闪击的接闪杆、接闪带、接闪线、接闪网以及金属屋面、金属构件等组成。
2.0.9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
2.0.10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用于传导雷电流并将其流散入大地。
2.0.11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2.0.12 接地线 earthing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2.0.13直击雷 direct lightning flash
闪击直接击于建(构)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外部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2.0.14闪电静电感应 lightning electrostatic induction
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没有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2.0.15闪电电磁感应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nduction
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2.0.16闪电感应 lightning induction
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雷电静电感应和雷电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放电。
2.0.17闪电电涌 lightning surge
闪电击于防雷装置或线路上以及由闪电静电感应或雷击电磁脉冲引发,表现为过电压、过电流的瞬态波。
2.0.18闪电电涌侵入 lightning surge on incoming services
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2.0.19防雷等电位连接 lightning equipotential bonding (LEB)
将分开的诸金属物体直接用连接导体或经电涌保护器连接到防雷装置上以减小雷电流引发的电位差。
2.0.20等电位连接带 bonding bar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电信线路及其他线路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2.0.21 等电位连接导体 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防雷装置的导体。
2.0.22等电位连接网络 bonding network (BN)
将建(构)筑物和建(构)筑物内系统(带电导体除外)的所有导电性物体互相连接组成的一个网。
2.0.23 接地系统 earthing system
将等电位连接网络和接地装置连在一起的整个系统。
2.0.24防雷区 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 (LPZ)
划分雷击电磁环境的区,一个防雷区的区界面不一定要有实物界面,例如不一定要有墙壁、地板或天花板作为区界面。
2.0.25雷击电磁脉冲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 (LEMP)
雷电流经电阻、电感、电容耦合产生的电磁效应,包含闪电电涌和辐射电磁场。
2.0.26 电气系统 electrical system
由低压供电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也称低压配电系统或低压配电线路。
2.0.27 电子系统 electronic system
由敏感电子组合部件构成的系统。
2.0.28 建(构)筑物内系统 internal system
建(构)筑物内的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
2.0.29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 (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2.0.30 保护模式 modes of protection
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可连接在相对相、相对地、相对中性线、中性线对地及其组合,以及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的保护部件连接在线与线、线与地及其组合。
2.0.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Uc)
可持续加于电气系统电涌保护器保护模式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可持续加于电子系统电涌保护器端子上,且不致引起电涌保护器传输特性减低的最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
2.0.32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In)
流过电涌保护器 8/20μs电流波的峰值。
2.0.33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 (Iimp)
由电流幅值 Ipeak、电荷 Q和单位能量 W /R所限定。
2.0.34以 Iimp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SPD tested with Iimp
耐得起 10/350μs典型波形的部分雷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 Iimp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2.0.35 Ⅰ级试验 class Ⅰ test
电气系统中采用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标称放电电流 In、 1.2/50μs冲击电压和最大冲击电流 Iimp做试验。Ⅰ级试验也可用 T1外加方框表示,即 T1。
2.0.36以 In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SPD tested with I n
耐得起 8/20μs典型波形的感应电涌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 In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2.0.37 Ⅱ级试验 class Ⅱ test
电气系统中采用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标称放电电流 In、 1.2/50μs冲击电压和 8/20μs电流波最大放电电流 Imax做试验。Ⅱ级试验也可用 T2外加方框表示,即 T2。
2.0.38以组合波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SPD tested with a combination wave
耐得起 8/20μs典型波形的感应电涌电流的电涌保护器需要用 Isc短路电流做相应的冲击试验。
2.0.39 Ⅲ级试验 class Ⅲ test
电气系统中采用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要用组合波做试验。组合波定义为由 2Ω组合波发生器产生 1.2/50μs开路电压 Uoc和8/20μs短路电流 Isc。Ⅲ级试验也可用 T3外加方框表示,即 T3。
2.0.40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 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当出现电压电涌时突变为低阻抗。通常采用放电间隙、充气放电管、硅可控整流器或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做这类电涌保护器的组件。也称“克罗巴型”电涌保护器。具有不连续的电压、电流特性。
2.0.41限压型电涌保护器 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无电涌出现时为高阻抗,随着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阻抗连续变小。通常采用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做限压型电涌保护器的组件。也称“箝压型”电涌保护器。具有连续的电压、电流特性。
2.0.42 组合型电涌保护器 combination type SPD
由电压开关型元件和限压型元件组合而成的电涌保护器,其特性随所加电压的特性可以表现为电压开关型、限压型或电压开关型和限压型皆有。
2.0.43测量的限制电压 measured limiting voltage
施加规定波形和幅值的冲击波时,在电涌保护器接线端子间测得的最大电压值。
2.0.44 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Up)
表征电涌保护器限制接线端子间电压的性能参数,其值可从优先值的列表中选择。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大于所测量的限制电压的最高值。
2.0.45 1.2/50μs冲击电压 1.2/50 μsvoltage impulse
规定的波头时间 T 1为 1.2μs、半值时间 T 2为50μs的冲击电压。
2.0.46 8/20μs冲击电流 8/20 μscurrent impulse
规定的波头时间 T 1为 8μs、半值时间 T 2为 20μs的冲击电流。
2.0.47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rated impulse withstand voltage of equipment (Uw)
设备制造商给予的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表征其绝缘防过电压的耐受能力。
2.0.48插入损耗 insertion loss
在电气系统中:在给定频率下,连接到给定电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的插入损耗为电源线上紧靠电涌保护器接入点之后,在被试电涌保护器接入前后的电压比,结果用 dB表示。电子系统中,由于在传输系统中插入一个电涌保护器所引起的损耗,它是在电涌保护器插入前传递到后面的系统部分的功率与电涌保护器插入后传递到同一部分的功率之比。通常用 dB表示。
2.0.49 回波损耗 return loss
反射系数倒数的模。一般以分贝 (dB)表示。
2.0.50 近端串扰 near-end crosstalk (NEXT)
串扰在被干扰的通道中传输,其方向与产生干扰的通道中电流传输的方向相反。在被干扰的通道中产生的近端串扰,其端口通常靠近产生干扰的通道的供能端,或与供能端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