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管理制度(防雷接地监理控制要点及措施)
本文目录一览:
- 1、普通化工企业防雷设计有哪些规范?
- 2、塔吊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 3、电磁屏蔽和防雷接地工程施工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气象局的防雷接地设计施工资质除外)
- 4、电气设备防雷的相关措施有哪些?
- 5、防雷接地装置多久检查一次防?
- 6、防雷装置多久检测一次
普通化工企业防雷设计有哪些规范?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12月1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1号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92由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2]517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二年八月十日
第8.2.1条 工艺装置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8.2.2条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第8.2.3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二、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
三、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四、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五、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第8.2.4条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第8.2.5条 防雷接地装置的电阻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节静电接地
第8.3.1条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第8.3.2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一、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二、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三、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第8.3.3条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栈台和码头的管道、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铁路钢轨等(作阴极保护者除外),均应作电气连接并接地。
第8.3.4条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第8.3.5条 每组专设的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宜小于100Ω。
第8.3.6条 除第一类防雷系统的独立避雷针装置的接地体外,其他用途的接地体,均可用于静电接地。
第8.3.7条 本规范未作规定者,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塔吊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塔吊本是金属构件,只需在地面将塔吊于施工基础引出点先连接就好,施工完成后拆除!
1、不少于两点与接地网连接,附近没有接地网可以用三根接地极做一组集中接地装置,连接两点到塔机。
2、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塔机型号编制方式极其多样化。过去,我国对此曾作出统一 规定。此项规定虽仍执行,但很多塔机生产厂家还有一套表达方式。塔机型号表达的主参数主要有两种:一为额定起重力矩,二为最大臂长及臂端起重量。现就几种典型编制方式介绍如下,常见的3种分类方式:
1、标准规定编号方式
按ZBJO4008执行,我国塔机型号组成为:类组代号+形式+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
类:Q——(起)
组:T——(塔)
型:上回转自升式Z——(自)
固定式G——(固)
内爬式P——(爬)
下回转自升式S(升)
主参数为公称起重力矩。
标记示例如下:
公称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机:QTG600
公称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机:QTZ1000
有些塔机仍以tm为起重机力矩计量单位,则上述三种塔机型号分别表示为QTG60,QTZ100。
2、企业特征编号方式
(TowerCrane)TC代替类组代号,省略形式特性代号,以最大幅度(m)和最大幅度起重量(kN)两个基本参数代号代替主参数代号。
3、波坦技术编号方式
a.塔机型号编号第一个字母最大臂长代号,代号含义为:
F——50m
H——60m
K——70m
M——80m
b.塔机型号编号第二个字符为单绳最大吊重代号,代号含义为:
0——2t
3——3t
c.塔机型号编号第三个字符为最大幅度时双绳最大吊重数值,单位为kN。
d.塔机型号编号第四个字符为设计改进型代号。
扩展资料: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nbsp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而且注意司机所学习塔型是否与实际操作的塔型一致。
(2)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装的或经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机运转。
(4)塔吊距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5)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塔吊
电磁屏蔽和防雷接地工程施工需要什么样的资质?( 气象局的防雷接地设计施工资质除外)
以下的以供参考,希望有空到我的博客坐坐,里面还有许多同类的文章地址
北京市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国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及《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范围,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雷电感应(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和综合防雷工程等的设计、施工。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 北京市气象局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雷办)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开展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业务。
第二章 等级与范围
第六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资质等级分为丙、乙、甲三级。
第七条 丙级资质单位只能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可进行的雷电感应防护工程项目有:小型计算机网络、小型程控电话、小型自动控制系统,短波、超短波通讯站,小型电视台,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共用天线、闭路电视、有线电视和家用电器等小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八条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除可进行丙级雷电感应防护工程项目外,还可承担的工程项目有:无线寻呼台,移动通讯中继站,中型电视台,一般雷达站、微波站、导航站,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型自动控制系统、中型程控电话,中型计算机网络等中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九条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除可进行乙级雷电感应防护工程项目外,还可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大型移动通讯基站,大型电视台,大型程控电话机,大型计算机网络、大型自动控制系统,机场、大型车站、码头,智能大厦及其综合布线,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国防设施等大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三章 资质申请
第十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企业法人,遵纪守法,社会信誉好;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市防雷办颁发的防雷工程技术资格证书;
(三)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要具有与资质对应的技术队伍,其中具有与防雷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名、2名、3名,与防雷相关的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4名、5名,并均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四)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五)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来必须一直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并分别完成项目总值不少于15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六)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必须至少分别承担过一项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项目,并均通过验收和投入使用,运行良好,用户满意;
(七)已建立一套全面质量保证体系和完善的规章制度,并能有效的实施;
(八)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设计、施工设备;
(九)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规范、标准化资料和档案保管设施。
第十一条 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正式申请报告、单位基本情况;
(二)《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申请表》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人组织代码证》的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简表,其中外聘人员应注明是专职或者兼职及原工作单位等情况,高级、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提供技术职称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近三年来实际完成的主要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项目表;
(六)必须出具至少三个与申请资质级别相当规模的防雷工程建设单位(用户)的使用证明;
(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装备、管理制度、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实施细则等;
(八)防雷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基本内容、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工程质量管理评定办法等;
(九)至少有两个与申请资质等级规模接近的已建防雷工程的全套技术资料,包括勘察报告、设计方案、合同、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预算、决算、验收报告、用户意见等。
直接从事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的单位,不得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第四章 资质评审
第十二条 市防雷办负责组织对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初审合格的,在《申请表》的“初审意见”栏内签署初审单位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于十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及其他所有的申报材料一同报中国气象局防雷办评审。初审不合格的,由初审单位负责提出处理意见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三条 市防雷办对申请丙、乙级资质的单位组织评审。对评审合格的,市防雷办在评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报中国气象局防雷办组织复审,复审合格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对评审不合格的,在评审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由市防雷办负责提出处理意见,申报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 北京市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评审。
评委会由聘请的5~9名防雷管理和防雷技术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五条 资质评审定期举行,每年1~2次。
评审委员会评审前,应委托评审委员到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在评审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2/3以上成员同意为通过,并写出评审意见和签字后,报市防雷办或者中国气象局防雷办审批。
第十六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由中国气象局防雷办统一制作和发放。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应当接受市防雷办的年度检查和其他形式的监督管理,年度检查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5月31日。
第十八条 受检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防雷办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财务决算年报表》、《企业年度工作情况总结》等相关材料,包括:企业年度营业额、完成的主要工程项目、用户反映、企业内部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等。
市防雷办在审查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应当对单位资质年检做出结论,记录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或《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的“年度检查”栏内。对甲级资质单位年检结论应当报中国气象局防雷办备案。
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一)单位资质条件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且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防雷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合格”;
(二)单位资质条件基本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防雷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及违法行为的,为“基本合格”;
(三)单位资质条件与所定资质差距较大,且在上一年度没有承接任何工程项目,或者发生过防雷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违法行为的,为“不合格”。
第十九条 没有参加资质年度检查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活动。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年度检查的,经市防雷办书面提示后十五日内仍不申请,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失效。
第二十条 在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单位资质年度检查有两年不合格的,降低一个资质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有效期内申请升级,应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重新办理申请,不可越级申报。
第二十二条 新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单位,其申请条件应符合本细则的第十条(第五、六款除外)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按本细则的第十一条(第七、八款除外)规定执行。其资质等级评审后定为丙级暂定级,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由原审批单位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换发正式资质证;复查不合格的,收回暂定资质证。
第二十三条 从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并已领取资质证的单位如发生分立、合并、撤销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三十日内,向市防雷办办理资质证的注销手续。需要申请资质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第二十四条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应资质等级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禁止无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第二十五条 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的单位,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任务的,必须主动到项目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登记备案,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出租、转让或者变卖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复印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证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防雷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气设备防雷的相关措施有哪些?
(1)总体原则 各类防雷建筑物均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他设施和建筑物内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联结。
建筑物防雷设计主要包括六个要素:接闪功能、分流影响、屏蔽作用、均衡电位、接地效果和合理布线等。
现代建筑内电子设备较多,应通过采取等电位联结、屏蔽、合理选择过电压保护器、合理布线和良好的接地等方法来减少建筑物内的雷电流和产生的电磁效应、防止反击及接触电压、跨步电压等二次雷害和雷电电磁脉冲所造成的危害。
(2)防直击雷的措施 在建筑物易遭受雷击的部位(图7-11)装设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为提高可靠性和安全性,便于雷电流的流散以及减少流经引下线的雷电流,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对于突出屋面的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的风管、烟囱等物体,当其为金属体时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若其为非金属物体且在屋面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之外,则应装设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
图7-11 建筑物易受雷击的部位
(a)平屋面;(b)坡度不大于1/10的坡屋面;
(c)大于1/10小于1/2的坡屋面;(d)坡度不小于1/2的坡屋面
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内钢筋作引下线时,引下线可按跨度设置,建筑物外廓各个角上的柱筋应被利用。
(3)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不包括混凝土构件内的钢筋),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应跨接。
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4)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电缆埋地引入或电缆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和金属线槽接地。当低压线路采用架空线转换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时,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绝缘子铁脚、金具、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等均应连接在一起接地。架空和直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或独自接地。各种情况下,接地电阻均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5)等电位和防侧击的措施 从首层起,每三层框架圈梁的底部钢筋与人工引下线或作为防雷引下线的柱内钢筋连接一次。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也应每三层与圈梁钢筋连接一次。对于高度超过45m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和高度超过60m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应考虑防侧击,当然不需另加接闪器,而是利用建筑物本身的钢构架、钢筋和其他金属物,应将上述高度以上的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互相连接,并应利用钢柱或柱内钢筋作防雷引下线。上述高度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和表面装饰物等较大的金属物应与防雷装置连接。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也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防雷接地装置多久检查一次防?
防雷接地装置的自查可以根据企业的要求和管理情况决定检查频次。
国家强制的是:第一类防雷建筑物6个月;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12个月。(注意需要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分类自己查下,我就不唧唧歪歪了。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比如加油站应属二类,但实际中很多地方都是参照 一类执行(算危化品行业),所以还需要看各地的具体规定的。
防雷装置多久检测一次
每年检查一次,检查时间在3-9月间,每季度定期检查,包括防雷接地、防静电连接等各种设施是否正常,并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如有异常,应上报相关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统一处理。
防雷设施建设完成后,必须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并出具防雷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可以请专业的防雷工程公司检测一下,看防雷接地好不好。或者避雷器是否失效,避雷器是否漏电等。注意一定要在雷雨季节前完成测试。如果是危险爆炸区域,需要每年检查两次。
二、防雷检测主要有哪些项目?
1.测试的主要内容包括接闪器测试、接地电阻测试和避雷器的工作状态。
2.避雷器的检测包括避雷针、网带、导线和金属等。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防雷设施。
3.接地电阻可以正常有效地将雷电引入地面。为了避免建筑物本身带电,或者对设备和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如果接地装置使用时间较长,或者选用的材料耐腐蚀性较差。需要防雷检测时,接地装置应选择性挖掘一定距离。此时应根据材料的腐蚀程度采取合理的措施。
4.避雷器的工作检查是指在雷电检测过程中对避雷器整体工作状态的检查。主要检查电源的防雷模块和防雷插座。而且还要检查避雷器的连接线和接地线,看其整体工作状况如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