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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基础防雷接地图集(塔吊基础的防雷接地如何接地图)

4年前 (2022-12-21)行业新闻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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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防雷接地图集。防雷和接地两者有区别吗?

塔吊的防雷与接地两者没有区别。

有关规范规定:塔吊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重复接地 即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5.4.7 做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PE线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9.2.1 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中的要求。

9.2.2 塔式起重机应按本规范第5.4.7条要求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

轨道式塔式起重机接地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l 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

2 轨道的接头处作电气连接,两条轨道端部做环形电气连接;

3 较长轨道每隔不大于30m加一组接地装置。

二、《塔式起重机》GB/T 5031

5.5.2.3 应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俗称三相五线制)供电。供电线路的零线应与塔机的接地线严格分开。

5.5.5.9 避雷保护

为避免雷击,塔机主体结构、电机机座和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导线的金属保护管均应可靠接地,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Ω。采用多处重复接地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三、《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

8.1.3 塔机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l0Ω。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

塔吊接地规范做法图片

塔吊本是金属构件,只需在地面将塔吊于施工基础引出点先连接就好,施工完成后拆除即可。

塔吊基础接地做法:

1、在塔吊基础四周1米左右距离挖一个环形地沟(深60-80聪明)、宽60cm左右)。

2、(水平接地体)在沟内围一圈镀锌扁钢。

3、(垂直接地体)地沟内每隔2.5米-3米打入1根接地棒,顶部与扁钢焊接。

4、扁钢不低于2点与基础焊接。具体材料:热镀锌扁钢4*40,铜包钢接地棒2米-2.5米。

塔吊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具体做法

1、接闪:塔吊一般位于建筑物外侧,且高于在建建筑物,因其本体为钢结构居多,故可利用自身做接闪器。

2、防雷引下线:主体也为钢结构,可利用自身为引下线(当然,专设2根不小于50平方的引下线最好)。

3、接地:将底座或轨道均与建筑物基础接地网可靠连接,并形成等电位体,最好在塔吊基础附近设3根集中散流垂直接地体,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即可。

4、某些塔吊会与楼梯抱箍固定,此时应将抱箍件与楼层的均压环可靠焊接。

塔吊防雷接地规范标准

塔吊本是金属构件,只需在地面将塔吊于施工基础引出点先连接就好,施工完成后拆除!

1、不少于两点与接地网连接,附近没有接地网可以用三根接地极做一组集中接地装置,连接两点到塔机。

2、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塔机型号编制方式极其多样化。过去,我国对此曾作出统一 规定。此项规定虽仍执行,但很多塔机生产厂家还有一套表达方式。塔机型号表达的主参数主要有两种:一为额定起重力矩,二为最大臂长及臂端起重量。现就几种典型编制方式介绍如下,常见的3种分类方式:

1、标准规定编号方式

按ZBJO4008执行,我国塔机型号组成为:类组代号+形式+特性代号+主参数代号。

类:Q——(起)

组:T——(塔)

型:上回转自升式Z——(自)

固定式G——(固)

内爬式P——(爬)

下回转自升式S(升)

主参数为公称起重力矩。

标记示例如下:

公称起重力矩600kNm固定式塔机:QTG600

公称起重力矩1000kNm自升式塔机:QTZ1000

有些塔机仍以tm为起重机力矩计量单位,则上述三种塔机型号分别表示为QTG60,QTZ100。

2、企业特征编号方式

(TowerCrane)TC代替类组代号,省略形式特性代号,以最大幅度(m)和最大幅度起重量(kN)两个基本参数代号代替主参数代号。

3、波坦技术编号方式

a.塔机型号编号第一个字母最大臂长代号,代号含义为:

F——50m

H——60m

K——70m

M——80m

b.塔机型号编号第二个字符为单绳最大吊重代号,代号含义为:

0——2t

3——3t

c.塔机型号编号第三个字符为最大幅度时双绳最大吊重数值,单位为kN。

d.塔机型号编号第四个字符为设计改进型代号。

扩展资料: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对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TOWERnbspCRANE)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三类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⒈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机;

⒉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机;

⒊ 1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机。

(二)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

(三)除整机外,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报废规定,应按照《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第4.7条:“结构件的报废及工作年限”的规定执行。

塔吊操作安全要求:

(1)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合格证,而且注意司机所学习塔型是否与实际操作的塔型一致。

(2)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长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新安装的或经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机运转。

(4)塔吊距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

(5)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塔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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